1. <form id='319405'></form>
        <bdo id='977997'><sup id='712794'><div id='754181'><bdo id='595797'></bdo></div></sup></bdo>

            生活是多姿多彩的,学点生活小常识,每天增加新乐趣。百度地图 | 用户地图
            学习健康、安全、护肤、卫生小常识,就来中泰小常识网,每天更新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法律小常识>恋爱“赠礼”需理智 情感金钱两分清

            恋爱“赠礼”需理智 情感金钱两分清

            admin admin 2020年04月15日

            法律小常识

            [db:标签]婚同居目前社会上一种普遍现象,即两个人未经结婚登记就同居。然而,同居法律风险。由于同居,男女不能拥有与婚姻相同的个人和财产法律关系。在恋爱期间,双方经常会在经济上产生困惑,甚至会赠送昂贵的礼物。一旦双方发生冲突,纠纷被提交法院,如果证据不足,当事人的权益到法院的保护。

            Basic Case:

            2008年3月,李先生和张女士通过介绍认识,建立了恋爱关系。然后他们一起住在张女士的房子里。农村房子建成后,他们搬到农村房子里住,一起住了将近七年。

            2013年,李先生和张女士之间有嫌隙,加入了北京电视台《生活广角》栏目。在律师和主持人的调解下,双方直接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矛盾。2016年,李先生因与张女士发生赠与合同纠纷,向张女士提起诉讼,求赔偿4万元。

            在庭审,李先生声称他与张女士的恋情是为了婚姻。在恋爱期间,他给了张女士4万元,帮助她盖房子,完成了儿子的婚姻。但最终张女士不同意嫁给自己,导致上述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合同无法履行,要求她返还4万元的赠与款。

            张女士认为李先生给的钱是他在约会时自愿给的,他不同意归还。

            法官说: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所涉及的捐赠是否可以依法撤销。

            根据《合同法》第192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三)不履行赠与合同规定的义务。

            首先,关于李先生捐钱行为的性质。李先生在《生活广角》栏说他自愿帮助张女士。在审判过程中,李先生表示反对,说他没有帮助,但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一点。综上所述,李先生给张女士的4万元是一份礼物。

            其次,关于李先生声称张女士未履行赠与合同的义务。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张女士不承认所涉礼品有条件或义务,则李先生应对礼品合同约定的内容即所涉礼品有条件或义务承担举证责任。具而言,本案中李先生未在《生活广角》程序中提出其赠与义务,也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本案双方赠与合同所附义务的约定内容,也未能证明张女士违反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因此,李先生应承担举证失败的不利后果。根据现有证据,所涉及的捐赠合同不符合法定情形,可以撤销。

            第三,如果捐赠者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他可能不再履行捐赠义务。在本案中,李先生声称自己是一名退休工人,也享受医疗保险,因此他的钱没有造成经济恶化。

            最后,赠与人的撤销权应在他知道应该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李先生在2010年、2011年和2012年支付了这笔钱,而李先生在2016年主张权利已超过一年。

            法院的最终判决是:驳回李先生的要求。

            法官提醒道:

            在恋爱期间,夫妻经常会赠送车辆、大笔金钱、手表,甚至数百万的不动产和其他贵重物品作为礼物或物质帮助。目前,他们不指望有一天会和他们以前的恋人去法院。因此,他们对保留和固定证据的意识薄弱。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当事人的权益就很难得到法院的保护。法官提醒捐赠者在恋爱期间要小心。有条件的捐赠人应保留相关证据。双方应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避免在未来的争端中持有不同的意见。

            恋爱“赠礼”需理智 情感金钱两分清:http://zhongtainews.com/falv/4665.html 转载注明出处!

            admin

            中泰小常识

            每日更新健康小常识、安全小常识、护肤、卫生小常识,就来中泰小常识网,每天更新

            24小时热门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