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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楼上漏水,楼下被淹,如何维权?(太详细了)

            admin admin 2020年04月20日

            法律小常识

            近年[db:标签],楼上漏水引发纠纷频繁出现在各种媒上。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应如何科学地维护自己的权利,在索赔时应注意哪些因素?已邀请相关律师对此类争议问题做出详细解释。

            案例一:三层楼3家人卫生间漏水一年

            2015年5月17日,兰州市七里河区建新东路宝丰花园业主张先生表示,该住宅区已建成10多年,他于2013年11月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就在搬进来后,他发现房子里的厕所漏水了。他拆开卫生间的天花板,发现墙顶的大部分浸在水,水滴一滴一滴地掉下来。

            张先生一家住在5楼,当时6楼正在装修。有人怀疑楼上厕所的漏水导致了他家的漏水和发霉的墙壁。然而,在找到楼上的居民后,六楼的厕所才漏水。四楼的居民也找到了张先生,并报告说四楼厕所的屋顶漏水。张先生说他们已经找过负责社区水电维修的李师傅,对方没有来维修。他解释说他不在城里,不能来修理,并建议找物业经理徐。不过,徐经理的电话已经关机。

            案例二:二楼漏水一楼遭淹名贵书画损失惨重

            2011年6月5日7: 00左右,古浪县人王清宪发现古浪县供电公司办公楼一楼宽敞的室外走廊和内侧字画储藏室地面积水,店里珍贵的字画被损坏。他打电话给古浪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通知了二楼的房客高。

            此后,对古浪县供电公司和高提起诉讼。2012年7月9日,古浪县法院一审判决古浪县供电公司赔偿书画损失10万元,高赔偿书画损失15万元。高、古浪县供电公司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国书画鉴定管理中心甘肃中心在征求双方意见后进行鉴定。赔偿总额为118.4万元。2012年12月14日,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高赔偿损失49.7万元以上,古浪县供电公司赔偿损失21.3万元以上,自身损失47.3万元以上。

            2014年3月31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抗诉。同年12月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高将赔偿2014年12月15日之前被水淹没的书画损失24万余元,古浪县供电公司不再赔偿。

            ▶甘肃法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志坤

            ▶甘肃合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阮磊

            问:当漏水事件发生后,楼下受损方第一时间应该怎样做?

            王志坤:,因为受损方在发现漏水后应首先保护现场并修复证据。如拍照、录像和其他证据收集。可以先找到住宅物业或社区,让他们给出自己的意见,或者让他们去楼上的邻居,协商修理。

            阮磊:如果协商失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如邀请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公正。同时,对于损失赔偿的范围,建议具有评估资格的企业,如价格认证中心等。可以被邀请到现场进行评估。相关程序完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适当的。当然,事情发生后,邻居能互相理解并妥善解决问题是最有效的。每个人都能理解受害方的感受,但我们也反对不顾事实价过高,往往不利于赔偿问题的解决,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问:对于漏水造成的损失,又该如何索赔?

            王志坤:《物权法》第92条规定:“如果房地产所有人使用广告

            如果漏水的原因实在楼上,而邻居不配合或不及时修理,损坏的业主可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将纠纷提交法院。如果邻居无视法院的判决,受损一方可以首先要求施工队进行修复。发生的费用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然后法院可以要求楼上的邻居作出赔偿。

            阮磊:

            阮磊:中国《物业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业主如需装修房屋,应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业主房屋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物业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发现违反相关规定的,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予以纠正;行为人拒不制止或者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如果业主遇到这样的问题,他们应该首先向物业公司反映,如果物业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应该对遭受损失的业主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物业公司已履行其义务,它将不会被追究责任。

            王志坤: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单位的管理范围是建筑物和住宅区的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包括业主私有的设施。因此,房屋的维护责任是由业主维护室内部分。因上级业主的不当行为造成房屋损失的,由上级业主负责维修。应该注意的是,如果房屋渗漏属于房屋质量问题,那么开发商应该承担责任。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且不属于质量问题本身,则物业管理公司已经依法履行了管理义务。需要做的是积极协助和协调与邻近业主的关系,他们将不承担法律责任。

            问:楼上住户装修导致漏水,小区物业公司要不要承担责任?

            问:出租房漏水殃及邻居,房屋所有人需要承担责任?《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房地产的相邻方应正确处理断水、排水、通道、通风、照明等相邻关系。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权,排妨碍,赔偿损失。换句话说,如果是相邻纠纷,尽管业主不是侵权人,但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业主仍应承担因房屋漏水给邻居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业主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也可向承租人索赔。至于邻居漏水造成的损失,双方可以酌情达成协议。

            王志坤:《物权法》第85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执行。同时,《合同法》第219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造成租赁物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换句话说,在房地产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之间,任何一方都有权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接受某些限制,以便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

            阮磊:

            问:购买的新房出现漏水等问题,又该如何维权?《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时,房地产开发商应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对所售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应载明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单位等内容。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验证。而房地产开发商应按照住宅质量保证的规定,承担商品房保修责任。

            阮磊:《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明确表示,正常情况下每个零件和部件的保修内容和最短保修期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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