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加名,离婚时如何分割?(不懂这些,有人已哭晕!!)
intro[db:标签]uction:当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结婚时,为了测试男人对自己的忠诚,女人经常要求在男人的财产证明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于二零一三年四月,吴先生及李女士获介绍。在那么,房产证加名后,倘若日后离婚,房产该如何分割呢?结婚之前,吴先生的父母为吴先生支付了一套房子的房款,产权登记在吴先生名下。婚后,李女士提出在房产证上加名,吴先生同意。双方在房产上签了《赠与协议》,并办理了房屋登记手续。李女士,▌,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申请离婚。吴先生随后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他给妻子的一半财产。
案件回顾:婚后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
2013年8月登记结婚。同年11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先生通过赠与的形式,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变更为原告及被告各占50%份额, 《赠与协议》 已履行完毕,该 《赠与协议》 合法有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
律师答疑:
一、房产加名不久后离婚,男方能否主张撤销赠与合同?
法院为何不支持吴先生诉求撤销该赠与合同呢?
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1条规定:“如果行为人误解了行为的性质、对方、标的物的种类、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导致该行为的后果与他本人的意图相违背并造成重大损失,则可视为重大误解。”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婚后两个月,李女士因感情不和提出离婚,不足以证明李女士有欺诈意图。因此,赠与合同有效,法院驳回原告吴先生的诉讼请求是正确的。
本案中,原告吴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知晓办理房屋登记加名的后果,吴先生的对法律的错误理解,不构成重大误解。
一般来说,丈夫或妻子通过夫妻双方共同讨论后在个人财产上加上配偶的名字来完成财产权的登记。它通常被视为夫妻之间有效的财产协议,也是一种赠与行为。二、房产证上加入对方名字,会产生何种法律效果?
一旦赠与完成,赠与一方想要撤销,除非能够证明受赠方没有履行附随义务,或者能证明自己只是形式上加名,并无赠与意思,否则很难推翻当初的赠与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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