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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界上哪有什么假离婚,你努力复婚的样子,好傻!

            admin admin 2020年05月28日

            法律小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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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注:世上什么东西可能离婚外。假离婚的夫妻一旦领取离婚证后,他们的婚姻即告解除。

            为了避免银行信贷政策和财产购买限制政策,广州一名男子和他结婚7年的妻子“假离婚”,并签署了离婚协议“离开房子干净”。人们所期待的,他的妻子不想因再婚而被起诉。海珠区法院最终裁定离婚协议有效,该男子真的“收拾干净并离开了房子”!(信息时报案例)

            ▶▶“假离婚”后妻子不肯复婚

            47岁的陈亮与比他小9岁的刘芳(化名)结婚7年,育有一女。根据陈亮的申诉,婚后他和刘芳共同在佛山购买了一套房子,在广州购买了一套房子,者都以刘芳的名义登记,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15年8月,他和刘芳准备在广州南沙共同购买一套房子,并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但刘芳告诉他,由于他的个人信用记录,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署购买合同。为此,刘芳求通过“假离婚”的手段来规避限购政策,购买房子。次月,两人办理离婚手续,并且在民政局签订了离婚协议。同月30日,刘芳与开发商签订购买该房的合同。

            然而,购房后,陈亮次向刘芳提出办理再婚手续,但对方拖延至2016年9月,刘芳明拒绝再婚,并拒绝归还陈亮拥有的房产份额。两人的 《离婚协议书》 这样约定:佛山某房及广州某房均归刘芳所有,陈亮自愿放弃属于刘芳名下的财产;女儿由刘芳携抚养,陈亮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

            购买该房屋后,我和刘芳用家庭收入支付了一年的按揭贷款陈亮说,离婚程序和离婚协议是为了逃避购房限制政策,双方并没有离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真实意图。在2016年9月,陈亮向海珠区法院起诉刘芳,请求法院撤销 《离婚协议书》 ,变更女儿的抚养权,并确认佛山和广州两套房为双方共同所有。

            ▶▶判决:确认离婚协议有效

            法院,陈亮提供了他的信用记录,声称由于未偿债务,他无法借钱购买“南沙的一套房子”。陈亮提供了离婚后双方居住的房子的电费账单和两人的照片,声称离婚后两人仍以夫妻的名义住在一起。陈亮还申请两名证人出庭。陈亮的同事陈某说,2016年3月、5月和7月,他和陈亮、刘芳一起吃饭,同年9月,刘芳作为陈亮的妻子参加了他们的旅行。陈亮的表弟说,2016年春节期间,陈亮和刘芳去她家饭,刘芳的表现和往常一样。没有一个亲戚知道两人已经登记离婚。

            然而,刘否认了的“假离婚”。她说她一直想离婚,两人已经登记离婚,手续合法。离婚协议经民政部门确认,合法有效。她还说,陈亮在离婚协议以“让房子保持干净”的形式离婚,因为他经常赌博,少照顾家人,佛山的一栋房子和广州的一栋房子是用他父亲的大部分钱购买或出售的。

            海珠区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婚姻法,办理离婚手续仅须男女双方自愿即可,无须审查双方是否感情破裂,无须考虑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理由,故陈亮、刘芳办理离婚登记之日起已解除夫妻关系。陈亮声称《离婚协议书》是欺诈性的。法院认为,陈亮与刘芳已就是否离婚达成协议,经民政部门审查,即使陈亮的离婚登记是因规避购房政策,双方均同意离婚以规避政策,因此不存在欺诈行为。陈亮说,买了房子后双方都同意复婚,但刘芳现在不同意复婚,说明她不是自愿复婚的,所以即使双方都同意复婚,协议也是无效的,因为违反了被告的意愿。关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陈亮未能证明双方在该问题上有其他协议或附加其他条件。在

            据此,一审判决驳回陈亮的全部诉讼请求。

            陈亮上诉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宣布,该假离婚不具法律效力。假离婚会面临什么法律风险?(1)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房子面前,婚姻俯身屈就。拆掉一个家庭,就能多收获一套房子。受房贷政策影响,实践中出现了所谓的“中国式离婚”即假离婚的现象。

            什么是假离婚?

            假离婚有法律效力?

            法律上并无“假离婚”,但却有3大法律风险:

            1、“假戏真做”婚姻是自由的,人家不想复婚了,可是真的一点办法也没有了。

            2、财产风险

            假离婚的最大风险是“假戏真做”。因为根据夫妇最初的假设,双方在假离婚的目的达到后都会再婚。但是心脏和腹部是分开的,甚至夫妻也看不透。在实践中,有很多情况下,一方真的想要离婚,而提出假离婚的目的是欺骗另一方的合作。当目标已经达到,而对方对再婚充满希望时,它就会被无情地拒绝,约定的再婚就会消失。不可能, 《婚姻法》 第52条有关合同无效的规定并不适用于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公平性也不是对离婚协议的考察因素,即使离婚协议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也不属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形。

            3、婚前个人财产

            在“假离婚”案件中,容易引起纠纷的是财产问题。至于财产归属,在假离婚期间,夫妻双方通常会通过签署离婚协议来进行安排。在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财产全部或部分归一方所有。然而,当双方最终没有再婚时,另一方无疑会认为他们的财产权受到了侵犯,并会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离婚协议无效或撤销离婚协议。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法官认为010-59000是相反的。《合同法》第9条规定,只有当双方证明存在欺诈和胁迫两种情况,即意思表示不真实时,才能否认离婚协议的效力。

            010-59000

            此外,如果丈夫和妻子在假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即使将来复婚,复婚前已经分割的财产也可能被视为婚前个人财产。

            "人生就像一出戏,因为有缘相逢。直到一个人老了,才容易互相扶持。一个人应该更加珍惜它吗?”假离婚的风险非常高。不要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毁掉整个家庭。

            ①作者:曹成福,淮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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