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身出户”协议书能否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被告和周是同乡。两人在外面工作时相遇,不久就结婚了。结婚后,周发现沉迷于网络游戏,无法自拔。结果,丈夫和妻子经常吵架。2017年春节期间,欠了很多网游债,周想和他离婚。为了挽救这段婚姻,与周签订了一份协议:如果因玩游戏而负债,他将“清理并离开房子”。2017年4月,陈某因网络游戏导致信用卡透支超过1万元而被起诉。周勃然大怒,要求与离婚,声称婚后所有财产归自己所有。
[分歧]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干净的身体和离开家”协议在财产分割问题上的效力。主要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洁身自好”协议是被告陈某挽救婚姻的最后手段,这不是被告的真实意图。此外,在婚姻诉讼中,欺骗、家庭暴力、吸毒和其他重大过失是处罚的理由。本案中,被告陈某只沉迷于网络游戏,对“洁身自好”的处罚相对较重。显然不公平应该被认为是无效的。
第二种意见是“干净的身体和离开家”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图。以财产分割为标的的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也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应视为有效。
作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原因如下:
所谓“干净的身体,离开家”是指夫妻在离婚诉讼中分割财产时,一方要求另一方不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9条:丈夫和妻子可以同意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应归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拥有和部分共有。显然,夫妻之间关于婚姻期间获得的财产的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所谓“明显不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情况紧急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这显然对自己不利。显而易见,不公平的合同往往违反公平合理的原则,因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极其不平等的。在这种情况下,和周是夫妻,两人在婚姻关系中属于平等主体,在权利和义务上不存在不平等。此外,陈某签署了“干净的身体和离开家”协议,目的是挽救婚姻,没有欺诈或胁迫。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干净的身体和离开家”的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图。它以财产分割为对象,不涉及个人身份等其他问题。不违反法律法规,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它应该被认为是财产分割的基础。
(作者:江西省乐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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