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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餐醉驾身亡,同桌7人被诉,法院:不担责(一定要知道原因)

            admin admin 2020年08月05日

            [db:标签]一个人发生了后驾驶事故,同一桌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责任?的,很多这样的案例。

            不过,并非所有酒后事故,同桌喝酒负责任。

            近日,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此案,原告要求赔偿人民币30万元,法院不予支持。

            左溢(化名)河南信阳人,在镇江工作年。2015年7月的一个晚上,左溢的妻子田芸(化名)接到一个电话,说她的丈夫出了事故,被送往镇江新区医院进行急救。第二天,尽管医院尽了最大努力,左溢还是因伤去世了。

            田芸说事发当天,她丈夫去谢先生家跟他谈事情。事后看来,谢先生那天在家有几个朋友。左溢来了以后,谢先生请左溢坐下吃饭。晚餐时,左溢喝了三瓶啤酒。我酒后开车回家,但是出了点问题田昉认为,左溢平时不能喝酒,是谢先生等人劝酒的,所以把在席的7人都告上法庭,并索赔30万元。

            谢先生在法庭上说,左溢路过谢先生的住处时,碰巧谢先生等人正在饭,所以左溢和大家一起喝酒。其间,大家都自己随意倒酒,其有3位女士未饮酒。饭后,包括左溢在内的五个人在谢先生的住处喝茶聊天,休息了一会儿才回家。田芸认为,七个人建议左溢边吃边喝,并且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受害人的酒后驾驶行为,没有相关证据。

            法院认为:

            左溢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最了解自己的酒量,也应该知道饮酒及酒后驾车的后果。他仍违反禁止酒后驾车的法律规定,又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造成事故的发生,其自身具有过错。

            谢先生和其他七人与左溢一起吃饭,但其中三人不喝酒。田芸没有证据证明其他四个人已经说服左溢喝酒。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法院驳回了田昉的诉讼请求。

            记者了解到,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谢等四名男性被告人自愿每人给2500元。(摘自《扬子晚报》)

            我们来仔细分析一下:

            但是,必须承认,饮酒者与酒后驾驶行为无关,劝阻违法犯罪行为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特别是在明知可能发生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强迫饮酒者无疑是作为共犯,一旦发生严重后果,饮酒者也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过错责任。那么,道德与法律、义务与责任的界限在哪里?

            根据过往的实践来看,以下四种情形判断同桌是否担责:

            010-59000

            (2)你知道对方不能喝酒而继续劝酒;

            (3)当饮酒者失去或即将失去自制力时,是否将他送往医院或家中;

            (4)是否阻止酒后驾驶的发生。

            意味着不能随便和任何人喝酒,因为如果你不知道对方的身体状况和酒精浓度,如果你遇到一个安全意识弱的饮酒者,一旦他发生了什么事,你就不能逃跑。

            越来越多的案例使“坐成一排”的界限更加清晰,这也将对不良的酒文化大的冲击,让每个人都清楚自己的义务和责任,从而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酒后驾车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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