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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午特辑①】点击“检察棕”,收获法律知识大礼包

            admin admin 2022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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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棕香飘


            为您送上“检察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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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击组织犯罪,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


            2021年12月24日,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有组织犯罪,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第十条 承担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育,增强公民的反有组织犯罪意识和能力。


            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普法宣传、以案释法等方式,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需要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第四十八条 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与有组织犯罪相关的洗钱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犯罪所得收益等犯罪的,应当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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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倾听群众呼声 为其排忧解难


            2022年5月1日起,《信访工作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围绕做新时代信访工作的制机制、职责任务、处理程序、监督体系等进行顶层设计,共6章50条。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第五条 信访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信访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坚持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维护群众权益、规范信访秩序。


            (五)坚持源头治理化解矛盾。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点放在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把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第六条 各级机关、单位应当畅通信访渠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信访事项,倾听人民群众建议、意见和求,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为人民群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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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牢牢守护钱袋子 幸福千千万万家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达到以上数额,又具有以下情节的,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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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守护校园安全 保护少年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三条,未成年学生有偷窃少量财物,或者有殴打、辱骂、恐吓、强行索要财物等学生欺凌行为,情节轻微的,可以由学校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相应的管理教育措施。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戏游艺设备、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或者行业标准,不得危害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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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 守护你的一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通篇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十八条 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七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审核丨吴贻伙


            来源丨寿县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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