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一定要填亲友情况吗?
[db:标签]辑同志:最近,一家销售公司雇用了一名销售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他不仅要求我填写学历和履历表,还要求我为父母,妻子和孩子工作。
这也是事实。令人困惑的是,该公司必须填写叔叔,阿姨,阿姨甚至同学和朋友的信息,以说明他们所处的单位以及所担任的职位。
对此我感到惊讶!通过了解,这是公司想要知道我是否与公司的销售相关的社会关系。如果存在这种关系,则可以优先选择。否则,将不会成功。
不好意思,公司可以问应聘者吗?我有权拒绝以这种方式填写吗?读者:小赵
小赵读者:公司的要求违反了法律,您可以拒绝。
《劳动法》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雇主之间建立劳资关系并阐明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建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7、8、10和17条规定,雇主从雇用之日起与雇员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知道的其他情况;雇主有权了解劳工和劳工。基本情况直接关系到合同,劳动者应如实解释。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雇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依照法律,劳动合同应当有下列规定:(一)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雇员的姓名,地址和居民ID或其他有效的ID号;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保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工人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如实解释。但是,这些基本情况应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例如与劳动合同没有直接关系的工人和工作单位的非直系亲属和同学,朋友的职责等。当然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者有权不填写。
应该指出的是,如果公司明确要求“与关系优先就业”,那就是就业歧视。您可以将其报告给相关部门,并敦促他们进行纠正。因为《就业促进法》在第3条和第26条中规定,工人有权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独立就业的权利。由于种族,种族,性别和宗教信仰的差异,劳工没有受到歧视。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专业中介人从事专业中介活动,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王景龙,王自好,王自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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