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有陷阱 不幸中招早维权
2016年7[db:标签],王先生从北京一家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全新的黑色轿车。根据《新车销售合同》,王先生支付了49万元的购车费和5万元的购置税。之后,王得知汽车在交付前已检测到继电器故障,并导致起火。本公司更换了相应的零件。
Wang认为,汽车销售公司没有在销售前通知车辆已经修理过,侵犯了其知情权,构成了消费者欺诈,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购车合同。公司退还购买价格和车辆购置税,并以购买价格的三倍补偿损失。
汽车销售公司认为,这是汽车维修的过程,当发现零件有缺陷并在检查期间进行了更换时。该过程无需通知王,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告知义务。尽管消费者无法自己检查测试的系统记录,但可以由4S店员查询。没有任何隐瞒或欺诈,他们不同意王的主张。
法院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并未明确告知更换继电器以损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但并未故意隐瞒主观恶意,不构成欺诈,并判处汽车销售公司赔偿王某损失5万元,驳回了王某的其他主张。
法官说法
在这种情况下,争议的焦点是它没有明确告知王先生测试中继电器的更换是否会损害其知情权,以及以上行为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三项规定。双重赔偿。
在判断消费者的知情权范围时,应特别保护消费者,因为他们在交易信息中处于弱势地位。运营商不能使用行业认知和行业惯例来反击消费者的知情权。
售前测试是汽车供应商不可或缺的行业惯例,要求其授权经销商对新车进行全面检查和更正,然后再将新车交付给购车者。与一般汽车维修不同。是否应将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告知消费者,目前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书面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规范。因此,检测到的内容是否属于消费者知情权的范围,应基于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消费者心理以及相关检测是否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
根据普通消费者的认知能力和消费者心理,继电器会影响车辆的启动功能。组件的更换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因此,事实属于消费者的知情权。范围,并没有清楚地表明上述事实,表明王某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销售欺诈适用三倍赔偿,但构成主观恶意。在这种情况下,汽车销售公司没有主动通知王先生相关信息是基于其误解,即不需要通知行业。它没有故意掩盖主观恶意。它的行为并不构成欺诈,也没有申请三倍的赔偿。金。 综合考虑涉案车辆的车价,侵犯王某知情权的内容以及消费者心理损害的赔偿等,酌情向王某汽车销售公司赔偿5万元合法合理。 (记者严长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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