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个税签合同隐瞒高薪 日后遇纠纷只能自咽苦果
[db:标签]论同志:“三年前,我和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提出双方已经明确表示我的月薪是1万元,但如果真的写下来我要交个人所得税,实际收入自然会减少,所以最好只减4000元,剩下的6000元用旅游补贴和福利来弥补。我感谢公司的“善意提醒”,并毫不犹豫地做到了。从那以后,公司确实用这种方式给了我报酬。
最近,由于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同意续签,我要求支付3个月工资10,000元/月作为离职的经济补偿金,但公司只愿意支付4,000元/月,原因是工资标准合同已经有记录,只能根据合同执行。
对不起:如果我没有任何证据,我能不能只算4000元/月?
读者:吴惠婷
吴惠婷读者:
由于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的说法,你只能按4000元/月计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拒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月工资金额只能以书面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如果一方主张提高或降低口头商定的工资,它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因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有责任为其主张提供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还指出:“双方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另一方主张所依据的事实。如果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90条还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当事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所依据的事实或其主张被驳回的事实。判决前,当事人未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结合本案,由于您声称月薪10,000元远高于公司提供的书面劳动合同,且该书面劳动合同不是伪造的,因此您有举证责任要求推翻公司提供的书面劳动合同。但是,您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您的索赔,并且很难证明从公司的差旅津贴、福利和其他账户中支付的实际工资金额,因此您只能“承担不利后果”。
严东岳法官
为逃个税签合同隐瞒高薪 日后遇纠纷只能自咽苦果:http://zhongtainews.com/falv/1730.html 转载注明出处!
- 上一篇: 恋爱期间共同购房 分手后房产怎么分?
- 下一篇: 106骚扰短信背后藏什么猫腻?
- 24小时热门
-
- 精彩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