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微信群主:群里有以下信息,你将担责!已有人被判刑!
你依法管理业主了吗?
如果没有。
你可能处于违法的边缘.
最近,一群业主离开了看台。
他们被判六个月。
立即打倒编辑
微信群友发515个淫秽视频
群主被判有期徒刑半年
近日,云南省昆明市寻甸县人民法院一审裁定罗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31岁的罗来自云南省德宏州。他有学士学位和自由职业。2017年2月,罗利用微信号创建了一个名为“边境文学拍卖”的微信群。罗是该集团的所有者和管理者。
2017年12月,在微信用户与罗讨论后,罗允许其他人在群组中发布淫秽视频供成员观看。为了逃避网络监管,罗多次更改了微信群的昵称。微信集团被查封时有150名成员。从2018年3月31日至4月10日,在警方进行远程检查后,微信群发布了515个疑似淫秽视频。经鉴定,这515个疑似色情视频都是色情视频。
罗因该案于2018年5月16日被拘留,同年5月30日被逮捕。
8月,寻甸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传播淫秽物品起诉罗。在法庭上,罗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表示异议。
寻甸县人民法院认定罗违法传播淫秽录像515盘,情节严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指控犯罪的公诉部门。罗在法庭上主动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罗是初犯,也是初犯,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供述有良好的态度。建议法院采纳法院的辩护意见,减轻对他的处罚。
据此,法院一审裁定罗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
谁建群谁负责!
2017年9月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17年10月8日正式实施。《规定》的推出旨在促进互联网群体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为广大网民创造一个清洁健康的网络空间。
《规定》要求互联网群体创建者和管理者按照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约定,履行群体管理职责,规范群体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建设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互联网群体成员在参与群体信息交流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文明、互动、理性。
《规定》第十条明确规定,互联网群体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利用互联网群体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互联网群体建设者和管理者应履行群体管理职责,即“谁建设群体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根据法律法规、用户协议和平台惯例,规范群体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构建文明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作为群组的管理者,群组所有者应该维护群组的秩序,不要让非法信息和行为充斥群组。任何问题都应得到及时管理和报告。
一旦集团违法,集团所有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防不当履行义务或未能履行义务。在
群友注意!
以下这些消息千万别发
微信上发表的任何言论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因此集团内的合作伙伴今后必须注意自己的言论!
不要发送以下消息!集团所有人还应及时管理这些消息。
1、不相信谣言不传播谣言
2、所谓内部信息不传播
3、与色情、毒品、爆炸物等相关的不传播
4、军事信息不传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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