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以经济纠纷为由,拒绝返还他人之物?
俗话说,“还债[db:标签]很自然的”,但通常情况是债务人不还钱。因此,许多人选择拿走并扣押债权人的财产以“换取债务”来主张他们的权利,但这真的是正确的吗?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案例了解它。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31日,原告天津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将其所有车牌号为天津xxx的机动车移交给被告,用于经营双方共同经营的网络承包车。不知什么原因,被告从站台上解开了汽车。目前,双方合作的客观条件已不复存在,但原告一再敦促被告归还汽车,但遭到拒绝。因此,原告起诉并要求被告归还车辆。
被告辩称,除非原告补足被告拖欠的工资,以及电费补贴、违约金、劳动保险和8000元押金等,否则他拒绝归还车辆。
裁判要旨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1。争议车辆所有权的确定;2.辩护是否正当。经审理,本院认为,原告在庭审中提交了注册机动车信息栏,证明车牌号为天津xxx华泰的小汽车的车主是原告天津xx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并进行单车检验,证明原告于2017年3月31日检验了车牌号为天津xxx华泰的小汽车并交付被告使用。被告的辩护属于另一种法律关系,被告可以提起另一种诉讼。
裁判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34条和第39条,法院最终裁定被告应将车辆归还给原告。
法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业主有权依法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其房地产或动产。债权人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本案涉及的车辆依法属于原告。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涉案车辆,该车辆有法律依据,应予支持。被告辩称,原告应向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等事项属于另一种法律关系,被告可以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起另一项诉讼,但不得因反对原告的所有权而拒绝返还车辆。
法官提示:这类案件很多,近年来私人贷款导致私人占有和扣押他人合法财产的案件也很多。在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他们必须采取法律手段,尤其是私人救济手段。
能否以经济纠纷为由,拒绝返还他人之物?:http://zhongtainews.com/falv/3115.html 转载注明出处!
- 上一篇: 注意,这6种人最容易被抢!警察教你如何快速逃脱
- 下一篇: 关于缴社保那些你应该知道的事
- 24小时热门
-
- 精彩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