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驾车伤人儿借钱代赔 “父(母)债子还”非法律规定
[db:标签]自武汉蔡甸的陈女士无法赔偿摩托车造成的伤害,她的儿子李借钱支付赔偿金。 8月31日,蔡甸区人民法院法官对李鹏表示赞赏。与此同时,他说孩子们为父母自愿偿还债务是一种积极的能量。然而,“父亲(母亲)债务仍然在正确的地方”的论点不是法律要求。
2018年10月8日,70多岁的陈女士开着一辆三轮摩托车出售蔬菜。在路上,她与一辆近六十岁的刘某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这次事故导致刘某坐下来坐着。这辆车的妻子蒋某某和他的孙子小刘受伤了。陈女士负责主要事故,刘某负责二次事故。
刘某某和江某住院治疗后,医疗费用近10万元。由于这两辆车都是没有投保保险和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的摩托车,以及家庭的经济困难,道路救助基金的申请量增加了4万辆。元后,其余的费用由两人自己支付。
在上诉前收到调解申请后,调解员与陈女士联系并被拒绝。考虑到老年人,调解员通过当地村委会干部与陈女士的儿子联系。李说,他的母亲无法赔偿,她也在事故中受伤。超过3万元的医疗费仍然来自三个孩子,所以有抵抗这一点。
经过反复调解,双方达成了初步协议,根据事故责任,按比例划分费用,扣除陈女士自己花在刘和江上的部分医疗费用应考虑在内。考虑到双方的经济状况,保险公司同意双方应承担刘某人民币16,000元和人民币24,000元,由陈女士承担,并在返还完成前每年返还2000元。陈女士在签署协议之日起一周内付款给刘某。江医疗费用总额为3.5万元,双方对此次交通事故的赔偿没有争议。
调解员找到陈女士的儿子李,他希望他成为赞助商。李先生不仅承诺保证母亲的赔偿,还表示愿意代表母亲支付赔偿金。经过多方提出,李某代理了3.5万元的赔偿金,输给了刘某某,蒋某某。
嘉定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娟说:“父亲(母亲)仍欠债,这是自然而合理的。”根据第三部继承法,这一陈述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第十三条规定,子女继承父母遗产后,应当依法追缴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债务清偿仅限于其遗产的实际价值。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他可能不承担继承人应依法支付的税款和债务。
当父母还活着的时候,他们要为自己的债务负责。如果他们的父母去世,他们孩子对父母的债务将在继承范围内偿还,不超过遗产的范围,当然也是自愿偿还的。不限于此。因此,父亲(母亲)的债务是不合理的。 (长江日报记者万勤通讯员刘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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