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注意!这些地方明文规定了痛经假、保胎假
北京,11[db:标签]8日(记者张妮)近日,山东计划立法确定“月经假”的消息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记者梳理发现,目前包括北京、河南、陕西、浙江、江苏等省在内的许多省份都在地方性法规中规定了女工的这一权利,有些省份还规定了“产假”。
信息地图:重庆市民高举“关爱女性健康”等标语,呼吁大家关爱女性。周毅照片
这些省份都明确了“痛经假”
近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征求了《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意见,“月经假期”成为一个亮点。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痛经假”实际上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女性专属节日。
根据原卫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五个部门1993年联合发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患有严重痛经和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后,可在月经期间适当休假1-2天。
在地方一级,目前包括北京、上海、河南、广东、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至少有十多个省在其地方法规中明确了这一权利。
根据当地规定,妇女在“特殊时期”可以享受的假期一般为1至2天。
《陕西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增加了“痛经假”,于今年3月1日生效。《规定》指出,如果女职工因严重痛经或月经过多而无法正常工作,用人单位将给予她1-2天的休息时间,这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的。
在今年7月1日生效的《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还提出月经期间不允许女工从事国家禁止的月经期间劳动,应暂时转岗或休息1-2天。对于其他类型工作的女性员工,如果月经过多或因痛经不能坚持工作,应在获得医疗机构认证后休息1-2天。
在河南,在今年11月1日实施的《河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除了规定女性员工可以享受“痛经假”外,用人单位还明确规定女性员工每人每月应缴纳不少于35元的健康费。
信息地图:准妈妈正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妇幼保健院检查。新华社记者张尼斯
保胎、备孕也可享受这些待遇
指出,除了“痛经假”,许多地方对女性员工的“四个阶段”保护做了更详细的规定。
例如,江苏、河南等地颁布的规定包括“儿童保护假”。
江苏规定,怀孕不满3个月、7个月以上、上班有实际困难的人员,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休息。休息期间的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此外,对于怀孕准备阶段的女雇员,规定雇主必须征得女雇员同意,才能安排已婚女雇员怀孕,从事国家禁止的孕期劳动。
河南明确规定,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或怀孕超过7个月,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工作,每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除了上述两个地方,其他省份也为怀孕准备期间的女性雇员提供保护。
例如,陕西省规定,流产两次以上、没有孩子、准备分娩的女性员工不适合从事原来的工作。女职工提出申请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协商一致,为女职工调整适当的工作岗位。
信息图片:新华社派魏亮去拍摄
多地明确请假需开证明 网友吁简化要求
“痛经假”等地方法规,这对许多职业女性来说都是好消息。然而,当文件发布时,其可操作性也引起了关注。
记者注意到北京、浙江、陕西、重庆等地的规定
针对这种现象,一些网民抱怨说,如果月经期妇女在去医院就诊之前等待痛经,最好给她们一个直接的假期。一些网民还担心这个看似好消息“痛经假”是否会成为女性就业和职场竞争的“负担”。
今年3月,一项关于这个话题的在线调查显示,54%的网民建议“每月休一天带薪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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