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赡养与物质赡养的关系
面对[db:标签]国老龄化社会的到来,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每个人都会变老。孝不仅是历史和昨天的保障,也是明天的保障。过来看看“马桥的老叔叔”。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为老年人提供经济支持、生活照料和精神安慰的义务,并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经济支持是指保证老年人物质生活条件和基本满足其日常需求的物质和财政供给。生活照料是指对老年人的生活、饮食、睡眠、活动、安全、生活条件、卫生条件、心理条件等方面进行规划、安排和照料,使老年人在生活中没有真正的障碍和烦恼。精神慰藉是指与老年人沟通交流思想,倾听老年人的声音,减轻老年人的思想负担和精神压力,使老年人感受到家庭纽带的幸福和生活的踏实,保持老年人的快乐情绪,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在法律上是强制性的,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或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2。“精神赡养”不仅是为了满足被赡养人的自尊需要,也是为了满足被赡养人对子女的期望和感情需要。如果家属的精神支持做得好,家属情绪好,生活质量提高,更有利于身心健康,可以相对减少家属的经济支出,减轻生活照顾负担。如果支持者的精神支持不好或精神支持义务没有得到履行,支持义务就会变成物质化或纯粹物质化,被支持者得不到家庭成员的照顾,孩子的期望得不到应有的反馈和回应,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关怀,心灵得不到安慰,只能伴随着孤独与寂寞,长期处于身心失衡的状态。如果在这种状态下要保证支持质量的整体水平,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财政支出的增加和支持者生活中的护理负担。
3。裁判的指导作用
支持者的职责是道德的、传统的和法律强制的。精神支持已被写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在法律上是强制性的,但精神支持的实施在执法人员面前无疑是一个不可逾越的问题。
一方面,精神支持作为一项强制性的法律规定,其最大的功能是其陈述性和指导性作用。这一规定总是提醒支持者,赡养老人是法律义务,精神赡养是法律赡养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进行精神支持是违法的,不仅会受到社会的负面评价,还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如果因不履行或迟延履行精神赡养义务而增加被赡养人的经济费用或生活照料负担,人民法院应依法支持被赡养人的请求。支持的程度可以从三个方面考虑:第一,支持者违反精神支持的程度;二是家属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三是家属的需求是否超出了社会的一般认知。判决的推理应该是有感情的和公正的,基于教育、影响和支持人们接受它的原则,并避免严格适用法律。最好的效果是促使支持者在进行有效判断的同时进行思考和反思,从而有意识地实现经济支持、生活关怀和精神慰藉三位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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