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买房的法律风险
[db:标签]名购房是指实际购买者借用他人的名义购房,该房屋以名义购买者的名义登记,即名义借款。例如,面对限购政策,不合格的人借合格的买家买房是很常见的。在正常情况下,实际买受人和名义买受人将签署委托购买合同,以证明该房屋由一方出资并拥有,现以另一方的名义临时登记,在适当的机会出现之前不会转让。
双方同意的房屋仅在内部有效,不得用于对抗第三方。因此,实际买受人的法律风险是名义买受人可能会处分该房屋或该房屋可能会因债务而被查封。名义买家的法律后果是,他名下有一套额外的房子,因此削弱了他购买房子的资格,并阻止他购买。
上述法律风险的产生是因为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债权和物权变动是相对分离的。委托购房投资是一种债权行为,房屋登记是一种物权行为。只有出资,没有登记,只有债权行为,没有物权行为,房子还没有真正转移到实际买受人手中,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名义买受人。同样,例如,如果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抵押没有登记,抵押合同是有效的,但没有对抵押的优先权,也就是说,有债权,没有物权。近年来出现的股权持有协议也是如此。一旦名义股东失去控制,实际股东就很难控制。这些都是名义借款合同的先天缺陷,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看看南方都市报的“深圳夫妇借名买房,近千万套房子被查封了!“报告他一点都不知道,这是法律风险的爆发。在这种情况下,深圳夫妇没有资格买房子,所以他们借了一个朋友公司的名义买房子,投资了900多万元,买了房子住了进去。出人意料的是,公司的房子因债务被法院查封并拍卖。深圳夫妇抗议说这栋房子属于他们,但他们不同意,因为他们没有转让所有权。深圳夫妇只能向公司索赔,但公司没有钱。即使法院决定赔偿该公司,它仍然只是名义上的,并面临着由于住房和资金短缺的巨大损失。然而,凡事都有风险。用名字买房子最重要的是名义上的人的特征,也就是财产。然而,由于其自身的规避购买行为,风险无法完全避免,只能降低。因此,有必要谨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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