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说超市的“免责盖章”就是个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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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8日
[db:标签]报道,消费者最近在超市购物后,收银员已在收银台的收据上盖章。 “货物在购物时已经确认有保质期。”消费者认为,超市没有此要求事先披露通知,这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超市的负责人解释说,这是为了防止专业造假者以“转让”的形式将不在超市的过期食品带到超市。
实际上,确实有很多专业造假者通过购买假冒伪劣甚至“转移包裹”来赚钱,这给超市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然而,超市通过“免责声明和封印”来防止专业造假者的“伪造”是不合适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免责声明邮票”是一个名副其实的霸王条款,它是一种无效的格式条款,只能作为消费者的提醒。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商店通知等方面为消费者权利,减少或免除经营者的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等等,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规定不得使用格式条款和使用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如果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商店通知等包含前一段中列出的内容,则内容无效。换句话说,无论超市是否有所谓的“免税印章”,它都不能免除其责任。即使超市在购物收据上有“免税印章”,只要消费者购买过期食品,它仍然可以受到“消费者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和“索赔”的保护。此外,当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时,不以“免除和盖章”作为判断超市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而是基于事实的依据。
事实上,超市必须警惕极少数专业造假者的“假货”和自我保护,而不是依靠“免责声明和封印”而没有法律效力,不如实践内功。超市应该改善内部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专人定期检查食品是否过期,及时提醒过期食品,并取出货架,防止过期食品继续存在出售。 (张丽梅)为什么说超市的“免责盖章”就是个霸王条款:http://zhongtainews.com/falv/409.html 转载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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