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的“伴侣”, 我该怎么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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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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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谋,昌平区白山镇某村村民,2013年与黄某结婚。黄某婚后不久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现在,刘想解除与黄的婚姻,但他已经寻找了很多方法,没有下落。然而,他去了全德法律援助工作站咨询如何离婚。
法律分析: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要求离婚的,有关部门可以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关系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 (五)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如果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准予离婚。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两年,另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经公告后下落不明”,则视为夫妻关系确已破裂。一方坚持离婚,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离婚。
因此,要么申请宣告黄失踪后提起离婚诉讼,要么直接提起离婚诉讼。听了工作人员的解释后,刘谋对如何处理离婚有了更清楚的了解,并表示将依法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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