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开车也被判危险驾驶罪 这是怎么回事?
[db:标签]某没有自己开车,因为他喝多了,他把车交给他的朋友黄某开车,他坐在车上,而对方喝多了,在路上被交警抓住,被发现是酒后驾车。前几天,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不光黄某被判处拘役1个月,同车的郭某也被认定为共犯,被判拘役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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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是苏州一家KTV的工作人员,而一向比较活泼的郭某则不时打电话请朋友吃饭唱歌,认识了黄某。2016年11月19日晚,郭与朋友们共进晚餐,喝了很多酒,但他并不以为意,开车送朋友们去黄的KTV继续娱乐。与此同时,他和黄喝了一杯,一直玩到第二天早上。这时,郭某自觉不胜酒力,不能继续开车了。黄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郭把自己的车钥匙给了黄,她开着车载着郭等人走出KTV。离公共汽车不远。此前喝了不少的黄某醉意上头,一把将车子撞上了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人被鉴定为黄血液中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驶。事故造成的护栏损失为2100元。
被告人郭、黄被捕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在审判中主动认罪。
虎丘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明知被告人黄某饮酒后,仍将其所有的机动车交予黄某在道路上驾驶,其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郭某、黄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不过,两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法院对黄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郭某也犯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据了解,这是该省较为罕见的危险驾驶共同犯罪案件。办案法官说,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知道司机必须开车,尽力劝说或强迫他喝酒,并且在饮酒后没有给他一个替代品。
二是一个演员的行为,他知道司机喝酒,唆使、胁迫或命令司机驾驶汽车。
三是车主在知道借款人喝醉并要求驾驶车辆时将车辆借给借款人的行为。
因此,法官提醒车友们,危险驾驶罪是有共同犯罪的情形,所以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向驾驶员强行劝酒或指派、胁迫醉酒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余英杰、徐秀瑶、艾嘉靖/扬子晚报)
(原标题为《没开车也被判危险驾驶罪 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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