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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者权利保护“知多少”?

            admin admin 2020年04月20日

            法律小常识

            在休[db:标签]和休假时,工人应该利用他们空闲时间学习更关于权利保护的知识,并及时更新他们的劳动知识储备,以便他们能够轻松地维护自己的权利。

            [案例1]:

            不提交原件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

            2014年6月,吴立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同意“吴立应向公司提供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2016年6月20日,公司向吴立发出《提交资质证书原件通知》,求其在2016年6月27日前向公司提交间工程师的原件,以供核实和留存。吴立在通知上签了字:“中级工程师在中铁三局保留了人力资源,并被委以重任。”在公司的一再催促下,吴立不同意保留原中级工程师证书。此后,2016年8月20日,公司发出《解劳动合同通知书》,表示由于吴立未能提交中级工程师证书,公司无法进行职称资格审核,影响了公司人才的正常管理,决定从2016年8月21日起终止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吴立提起了劳动仲裁诉讼。由于他不接受裁决,法院认为吴立拒绝将原“中级工程师”移交给公司留用是合理的,并认公司据此终止劳动合同是非法的。

            法官说: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9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录用劳动者时,不扣留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等证件。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原资格证书由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或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因此,在劳动者具备双方约定的资格和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以劳动者未按照通知或规定提交证明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

            [案例2]:

            公司退出经营,不免除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2004年7月26日,张澜加盟鞋业公司担任采购向导。工作期间,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2015年4月,该鞋业公司退出该业务,并解雇了原告,因为该房屋的使用期限已过。现在,我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满意,我起诉法院,要求鞋类公司为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赔偿。家制鞋公司辩称,尽管重组后退出了运营,百丽公司接受了所员工,并继续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工作场所和工作性质没有改变。它还提供了《无偿使用协议》证据,证明贝尔公司在200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间免费向被告公司提供了该商业建筑供其使用。

            经审理,法院认为,鞋业公司提供的《无偿使用协议》并不能证明双方就劳动关系的转移和接受达成一致,因此支持张兰的经济赔偿请求。

            法官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鞋公司提供的证据能证明鞋公司与百丽公司之间的商业用房的免费使用期,不能证明张兰、鞋公司与百丽公司之间已就劳动关系的转移和接受达成协议。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张兰的主张。我想提醒用人单位,当其退出业务并将业务分包给其他经营单位时,必须与承接方和劳动者就变更劳动关系达成协议。为了安全起见,在与工人解除劳动关系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工人。

            [案例3]:

            如果公司不出具辞职证明,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毛甲于2016年6月离开公司,但原公司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了避免劳动风险,一些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在进入工作岗位时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以便劳动者能够获得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机会。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在劳动者离职前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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