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与保姆不是劳动关系
[db:标签]州保姆纵火案的后果是痛苦的。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会使用家庭佣工,如保姆、月嫂和小时工。这些家庭佣工与雇主的家庭之间是什么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首先,让我们看看《劳动合同法》是如何定义它的应用范围的。《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可以看出,家庭或个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就业主体。因此,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
以下两份文件对此有更明确的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规定:“劳动法不适用于公务员、比照适用公务员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村工人(乡镇企业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和家庭保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7条规定:“下列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4)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争议上述是家庭直接雇用家庭佣工的情况,双方之间形成了民事雇佣关系。实际上,也存在家庭和家政服务公司建立民事合同关系的情况。家政服务公司和家政工人之间建立了劳动或劳动关系,然后家政工人被送到各个家庭从事家政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家庭和家庭佣工之间的关系是服务和被服务的关系,没有直接的民事雇佣关系。
问:保姆这种家政从业人员与雇主之间属于什么关系?
A:雇主和家庭佣工之间有一种民事雇佣关系。雇主享受服务并支付报酬,而家政工人提供劳动并获得报酬。民事关系不同于劳动关系。民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确立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上讲,雇主和家政工人是平等的主体,他们之间没有从属关系。然而,平等的主体也可以就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一致。例如,这里提到的奖惩条例规定,家政工人获得服务报酬的前提首先是提供服务,其次是服务得到雇主的承认。因此,双方可以就奖惩等规定“制定三条规则”。不过,我们之前也提到过,双方属于平等关系,所以这种协议需要得到双方的认可才能生效。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制定奖惩条例。
首先,让我们看看0103010是如何定义它的应用范围的。0103010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可以看出,家庭或个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就业主体。因此,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
问:雇主可以对自己家的保姆制定奖惩规定吗?
A:这也需要在两种情况下讨论。如果是直接雇佣关系,建议双方先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以向有关调解机构寻求调解。双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与家政服务公司建立了民事合同关系,雇主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应由家政服务公司处理。雇主和家政工人之间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双方发生超出家政服务内容的纠纷,可以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首先,让我们看看0103010是如何定义它的应用范围的。0103010第2条规定:“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可以看出,家庭或个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就业主体。因此,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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