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的女职工在试用期究竟能不能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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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11日
[db:标签]今年3月中旬进入公司,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在签订合同当天,公司人事部门向李某解释了公司的纪律处分要求,并告知李某公司的试用期不符合就业条件。公司规定,在试用期内非法入境三次以上的员工被视为不符合公司的雇佣条件,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 5月20日,公司向李发出《试用期员工辞退通知》,因为李无故迟到了5次,并且没有达到转正的条件。李告诉该公司他怀孕了。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不能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该公司认为,李不符合公司的就业条件,坚持解除合同。李来到天通苑南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咨询。作为一名孕妇,她可以在试用期间被解雇吗?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法》如果证明其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就业条件,雇主可以终止第39条的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在了解公司规定的情况下,李某违反了公司的试用期,公司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终止劳动合同,不受第42条的限制。天通远南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议李,如果他对公司解雇的决定不满意,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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