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法律须知:不要向逼迫式辞职屈服
admin
2019年09月11日
“企业迫使[db:标签]辞职。”当我们收到投诉时,我们经常听到这个。不幸的是,这次,老司机李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
强制辞职是由《劳动法》中的经济补偿条款引起的。根据有关规定,如果雇主在法定修改期间因破产边缘或生产经营严重困难而减少人员,或者雇主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则由雇主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金;即使雇主通过终止劳动合同来终止劳动关系,也很难逃避经济补偿的责任。但是,如果劳动者自己终止劳动关系,雇主可以省钱。因此,为了达到减少经济补偿金的目的,一些企业采取了恶意劝说辞职法,使员工能够自动辞职而无法忍受。
总的来说,公司强制员工自动辞职的策略有多种,包括“从岗位转移法”,“基层法的分权化”,“较低的待遇法”,“长期” - 长期旅行法“,以及”减轻和降低法律“。许多劳动者在了解公司意图的情况下,都具有谈判能力和管辖权。他们只能吞下自己的声音,辞职离开,看着自己的权益受到伤害,但他们无能为力。
事实上,许多工人忽视并放弃了自己的权益。损失不仅仅是经济补偿。当他们失去工作时,他们也失去了申请失业救济金的机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14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中第二条“不会被人的意志打断”,因为工人自己辞职,他们没有资格参加失业保险。黄金的状况增加了平原的损失。
因此,当雇员失去自己的权利时,他应该知道如何收集有利证据而不是屈服于迫害。劳动部门还应密切关注弱势群体工人,主动攻击企业被迫辞职,坚决打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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