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form id='411703'></form>
        <bdo id='752279'><sup id='614700'><div id='441895'><bdo id='529654'></bdo></div></sup></bdo>

            生活是多姿多彩的,学点生活小常识,每天增加新乐趣。百度地图 | 用户地图
            学习健康、安全、护肤、卫生小常识,就来中泰小常识网,每天更新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法律小常识>“劳动”、“劳务”别再傻傻分不清楚

            “劳动”、“劳务”别再傻傻分不清楚

            admin admin 2020年08月05日

            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为什么劳动仲裁受[db:标签]我同事案子而不我的?周末加班,为什么我的同事加班费而我没有加班费?为什么我不能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主张权益?——“因为和公司之间有劳动关系”。

            在劳动节之际,海淀法院的法官们再次谈到了“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以及“劳动关系”维护权利的策略。我希望劳动人民不要再混淆“劳动”和“服务”,希望许勤劳的人民能够在“劳动关系”充分有效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小王是一所大学自动化专业的大一新生。为了减轻家庭负担,实现经济独立,小王在一家科技公司做“界面设计师”,月薪1万元。然而,在工作期间,科技公司经常以管理不善为由拖欠工资。六个月后,小王和八名同事提起劳动仲裁,求雇主支付拖欠的工资。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小王八位同事的仲裁申请,向小王发出了《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以小王的案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受理范围为由,决定不予受理。考虑到先仲裁后诉讼的法律程序,小王原计划向《不予受理通知书》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但被告的案件有误,需要提起劳动合同争议诉讼。

            [分析]:“勤工俭学”通常不能建立劳动关系。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学生在业余时间工作学习不视为就业,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签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根据现行的劳动法规,无论是中学生、大学生、硕士研究生还是博士生,在正常情况下,难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合格“劳动者”。在“勤工俭学”的过程中,不可能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能形成劳动关系。

            一、“勤工俭学”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分析]:“勤工俭学”通常不能建立劳动关系。

            [分析]:“发挥余热”通常不能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关系处理。”因此,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在正常情况下,当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劳动者将不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合格“劳动者”,不能在“发挥余热”的过程中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能形成劳动关系。

            二、“发挥余热”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分析]:“勤工俭学”通常不能建立劳动关系。

            [案例]赵女士是某媒公司行政部的工作人员。为了补贴家用,尽快还清抵押贷款,赵女士在朝九晚五的工作之后,在健身房找到了一份兼职瑜伽练的工作。大家同意

            目前,劳动法律法规中没有关于双重劳动关系的规定。但是,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8条的规定,在现行法律法规中,只有“企业留职停薪员工、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员工、下岗员工和企业停产休假员工”与新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按劳动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当一个有正式工作的工人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甚至“第三职业”而不损害自己的工作时,从法律性质上来说很难被认定为劳动关系,只能建立劳动关系。

            三、“业余兼职”能否建立劳动关系?

            I .适用法律不同

            劳动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适用于劳动关系,需要遵守当地法规如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关系适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尊重双方的自主权。

            第二,主要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中的工人在工资标准、工作时间、休假等许多方面都受法律保护。例如,在正常提供劳动力的前提下,工人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在加班的情况下,工人可以要求加班费;未依法享受薪年休假待遇的,劳动者可以要求不休年休假工资;劳动关系无正当理由终止的,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终止补偿。

            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其劳动成本由市场调节,双方协商同意。劳动关系中的个人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要求支付劳动成本,但不能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要求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差额,也不能要求支付加班费或年假工资。在没有特别协议的情况下,劳动关系双方有权随时终止劳动关系,而无需向另一方支付补偿。

            III .不同的维权程序

            劳动关系双方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依法适用“仲裁前置程序”,即劳动者就双方的劳动争议首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仲裁前置程序结束后,劳动者方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实践中,大多数劳动争议可以在仲裁阶段解决,仲裁机构依法出具的裁决或仲裁调解书也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关系双方的争议是劳动合同争议,劳动争议不需要经过“预仲裁”程序。个人可以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个人坚持向仲裁机构提交“劳动仲裁”,仲裁机构一般会以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条规定的受理范围为由驳回案件。

            法官释法:“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虽只有一字之别,但二者却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法律概念。简单来说,“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在以下方面存在区别:

            鉴于“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在上述方面的区别,建议广大劳动者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以便更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1。试着签一份书面协议。

            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双方协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因此,建议大多数劳动者尽可能与接收劳动者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提供劳务的期限、劳务的内容、劳务费用的标准、结算期限和结算方式。如果接收方是公司等法人组织,最好在书面协议上加盖公司公章;如果收件人是自然人,最好在书面协议中注明身份证号码和签名。

            II .如果不能签署书面协议,应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

            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不能与接受者签订书面协议,劳动者应注意保存相应的证据。基于“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劳动合同纠纷中,劳动者需要给出证据

            为了避免较大的人工成本争议,建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协商解决期限时,争取一个相对合理的短期解决期限。如有拖欠劳务费,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充分准备证据,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劳务”别再傻傻分不清楚:http://zhongtainews.com/falv/5170.html 转载注明出处!

            admin

            中泰小常识

            每日更新健康小常识、安全小常识、护肤、卫生小常识,就来中泰小常识网,每天更新

            24小时热门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