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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考进行时,收下这份法律知识点躲开“陷阱”

            admin admin 2022年06月24日

            2022年全国高考已[db:标签]开始了,今年全国高考报名人数创历史新高,1193万考生走进考场,曾经十年寒窗苦读,无数个日夜挥洒汗水,千百场考验燃烧热情,而今终于踏上专属于年轻的战场,在一场有关青春的战役,去拼搏,方能不留遗憾。真心祝愿每一位学子心底有温度、笔下有力量、眼前有山河,执笔为武,书写华章,以梦为马,不负韶华。那么,高考期间考生们又有什么需要特别注意的呢?还有哪些关于高考的法律知识




            一场顺势而为的考试




            截至目前,高考仍然国公信力最高的国家考试制度,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发展历史,也是高考不断改革和实践探索的历史。从1952年的首次全国统一高考,到1977年恢复高考、1999年高校扩招,再到2014年国务院发文正式启动新一轮高考改革,作为中国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高考一直在顺应经济社会的需,积极调整,承担起科学选拔人才和促进社会公平的重任。


            虽然高考意义非凡,高考成绩是检验了应试水平,并不能反映个人综合能力,所以高考并不是人生的终点,而是高中学习生涯的转折点,乃至未来漫漫人生路中的崭新起点,只要努力拼搏奋斗,每个人都将拥有一个精彩人生。


            疫情之下的学习和备战之路已足够艰辛波折,千万不能因一时的头昏和脑胀,走捷径和小聪明,让所有的拼搏和努力化为泡影,付诸东流,根据日前教育部联合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部门,发布的2022年高考预警信息,下面些情况广大考生和家长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组织高考作弊,属于严重违法




            高考期间,常有不法分子在网上发布“助考”信息,宣称能为考生提供考试试题、答案。殊不知,在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出售、使用无线作弊器材等行为,都是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作弊入刑是根据《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高考、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等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属于犯罪行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明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出售、使用无线作弊器材的”“向考生提供试题、答案的”,涉嫌触犯组织考试作弊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明确,对在高考、研考等国家教育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将直接认定为“情节严重”行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替考不是捷径,而是一个“绝境”




            为让孩子考上理想的大学,有的家长想尽各种办法,不惜花重金为孩子找“门路”,甚至找“枪手”给孩子替考。结果人财空,后果非常严重。


            《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涉嫌触犯代替考试罪。而且,代替考试罪是典型的对向犯,刑法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双方行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




            心存侥幸手机,考试作弊毁前程




            现在智能手机使用已非常普遍,一些考生平时经常使用智能手机搜题、翻译等功能来辅助学习、提高效率。但如果在考试中使用手机作弊,却是打错了算盘,聪明反被聪明误。


            高考是法律规定的国家教育考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信设备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教育法》明确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认准官方标识,勿信“小道消息”




            每年考前,网上都会有大量涉考信息传播,各种信息鱼龙混杂。一些个人或培训机构为吸引眼球,借机注册“山寨”公众账号,散布传播非官方来源的“小道消息”并以此谋取利益。


            根据中央网信办《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任何机构或个人注册和使用的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不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不得恶意假冒、仿冒或者盗用组织机构及他人公众账号生产发布信息内容,不得编造虚假信息,歪曲事实真相,误导社会公众。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约严肃处置。




            勿信虚假宣传,谨防上当受骗




            考试“包过保过”、双倍提升、XX天速成,或有独家“内部资源”“命题专家”授课、保证“一次性通过”……这样的口号标语和招生广告,经常出现在各种考试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当中,让不少家长信以为真,实则不同程度存在夸大宣传、虚构师资、价格欺诈、虚假广告等违规违法行为。


            《广告法》明确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网络诈骗要辨别,高考答案不可购




            每年都会有不法分子在网络平台或通信群中兜售所谓“高考真题”“绝密答案”等,标榜“准确率极高”“违约退款”等诱惑信息,并以“预付订金”等名义要求用户先付款。还有的借传送“样题试卷”的名义向用户电脑或手机发送毒,套取用户信息。


            《刑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涉嫌触犯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




            保护个人隐私,严防信息泄漏


            高考后,特别是到了填报志愿和领取录取通知书的阶段,不少喜欢拍照留念的同学激动不已,纷纷发圈晒照与大家一起分享这些令人欣喜和值得纪念的时刻。但是有些东西千万不能晒一旦泄露的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被诈骗和骚扰的几率也将大大增加。


            加油, 愿所有努力不被辜负,愿所有付出终有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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