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特殊情况下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近[db:标签],上海艺投公司从基层人民法院收到《支付令》的信,其中说:“申请人苏某于2018年3月10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人苏某说他与公司于2018年1月7日签署《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规定被申请人应支付截至2018年1月6日的未定年假和申请人的实际工资,共计10056元人民币,并予以补偿,补贴金额为2749元人民币,一次性合同经济补偿费为16000元,上述款项应于2018年2月18日支付,但被申请人除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尚未支付的2749元外,其余均未支付。如《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等已上报医院,申请人须支付申请人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共计26056元,法院审查了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民事诉讼法》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214条和第216条规定,应下达以下付款命令: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付款命令之日起15天内向申请人Su的工资和法律付款。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26,056元。如果被申请人有异议,应在收到本付款单之日起15天内将其提交法院。如果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则付款命令将具有法律效力。该公司第一次收到了这样的法律文件。劳资纠纷可以通过此“付款令”解决吗?设备应该如何处理这样的仪器?
1。雇主没有全额支付劳动报酬,雇员可以申请付款命令。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劳动者违约或未能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付款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付款令。同时,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也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补偿金的,用人单位未在约定的时限内履行职责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付款,由人民法院签发。依法发出付款命令。“付款命令”是法院民事诉讼的特殊程序。中国《民事诉讼法》第17章特别规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和证券,并且如果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向具有付款命令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1)债权人和债务人没有其他(d)可以按照服务于债务人。该请求应指出要支付的货币或证券的数量,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
据此,具有明确债权人债务关系的工资支付争议,劳动者不得进行劳动仲裁程序。直接向法院申请“付款令”。如果被申请人在“付款令”生效后未能履行义务,则该雇员可以直接申请执行。这样,它比劳动争议仲裁和劳动争议程序相对简单。 但是,作者在这里还强调,“付款令”的申请必须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明确关系且没有其他债务争议的简单情况。实际上,通常必须在《劳动合同》、《工资补偿协议书》或《经济补偿协议书》达成协议,以便可以根据监督程序向法院申请付款命令。并非所有的工资,赔偿或赔偿金纠纷都可适用于“支付令”。程序。
第二,雇主收到付款指令,并应依法对其进行适当处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第216条:“ .债务人应在收到付款指令之日起15天内偿还债务,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期间未提出异议,未履行付款命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法第217条还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确定异议。终止监督程序的决定将最终确定,付款令将自行失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的第17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0条第二款的规定,应由人民法院提出付款申请。终止监督审批程序,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投诉劳资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仲裁庭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定付款命令。由人民法院依照《调解和仲裁法》第十六条规定,在监督和促进程序终止后,依照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如果雇主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支付令》文件,则应将其分为两类:1.如果付款令中不反对债务,则应及时处理。按照时间限制。付款完成,否则另一方的申请人有权申请执行;二,对付款令中的债务有异议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决定终止监督晋升程序的,劳动者应当再次仲裁劳动人事纠纷。委员会申请仲裁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参加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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