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员工资应如何确定?
admin
2019年10月26日
问:
[db:标签]的公司最初是一个城镇集体所有的企业。 2015年对系统进行重组时,所有员工和公司解除了劳资关系。公司聘请了三名管理人员,负责公司改制后的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公司每人每月待遇3000元。
2018年11月,一名再就业者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接受了退休程序。退休后,职工每月可领取养老金1,680元。上级政府宣布将继续聘用这些员工的同时,将他们的工资改为每月1000元。
在这方面,上级领导的解释是,该人享受了养老金,加上不低于原工资的报酬。
我们认为退休金不是工作报酬,退休的退休人员应与其他退休的雇员同工同酬。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退休退休人员的工资应如何确定?
A:
退休的再雇用人员不受《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规范的约束。因此,不能适用《劳动法》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
退休再就业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或一般劳动关系。双方之间的关系可能会受到民法调整的影响,例如《合同法》,劳动报酬也由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只要当事方按照真理,自愿和公平的原则达成劳动报酬协议,就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就上述情况而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且是合法的。 当然,如果该人认为工资太低,他可以拒绝继续工作。
(李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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