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费算在最低工资里面吗?
老马同志[db:标签]我们是保安。我们觉得我们单位支付的高温费不太合适。它也包括在最低工资中。该单位还说,我们有时值夜班,所以我们不必为高温买单。你能介绍一些这方面的政策吗?谢谢!
读者老徐·老徐:
每一个高温季节,高温费的支付都会有一些矛盾。事实上,在这个领域有很多法律宣传,我想在这里简单介绍一下。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本市夏季高温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上海市人民社会保障局[2016年第23号)明确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工人在室外工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不含33℃)的,应按每月200元的标准向工人支付夏季高温津贴。”本文主要涉及三个节点问题:一是高温费支付的时间标准,即何时开始、何时结束。该文件明确指出,时间是每年的6月至9月。换句话说,即使五月份有高温天,企业也不能支付高温费。从6月到9月,即使有几天达不到规定的高温,企业也必须为露天工作的工人支付高温费。
第二,高温的标准。当然,温度将占优势,它与班次和是否是“朝九晚五”无关。它只取决于它是否在露天工作,以及工作环境温度是否能降到33℃以下(不包括33℃)。当然,会有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一天中不同的温度测量值,工作当天的高温时段很少,等等。这需要具体分析。如果单位坚持不发送或扣发,它必须做好证明准备。
第三,高温费标准。从2011年开始,上海提高了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将日薪标准调整为月薪标准,即从高温日10元调整为月薪200元。实施期为6月1日至9月30日,共4个月。工人可以得到800元的高温津贴。高于这个标准的企业可以,但不能低于它。此外,对于平时不值班员工的高温费用,如事假,原则上可按每月平均工作日21.75天扣除。但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下列社会活动的,视为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工资不得因事假而克扣,包括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担任人民法院认证人;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基层工会委员会的成员如果没有全职工作,就必须在工会活动期间从事生产或工作。
从2018年4月1日开始,本市将最低工资从每月2300元调整到2420元。同样清楚的是,一些不属于月最低工资的项目应由雇主单独支付,其中明确规定"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如夏季高温津贴和有毒有害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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