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者支付抚养费有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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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2月22日
Civil History[db:标签]三年前我离婚了,我抚养我的孩子。我的前妻过去有固定的收入,但在过去的两年里她失业了,她的子女抚养费也逐渐减少,尤其是半年多来。请问,低收入者支付子女抚养费有标准吗?此外,孩子要上初中了,对学习有更多的需求。我可以要求我的前妻增加抚养费吗?
声明:根据《婚姻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人,赡养费的相关标准为月总收入的20%-30%。对于一线城市,具体额度原则为800-2000元/月。两个以上子女的子女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于高收入人群,如果上述比例高于上述范围,可以超过上述范围,无特殊情况,不得超过3000元/月。
对于低收入人群,如果上述比例低于上述范围,如果还有其他财产,可以决定上述范围代替上述比例,以保障儿童的合法权益;如果财产很少或没有,结合受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以不按上述比例作出判决,但要低于上述范围,以保证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此外,对于那些没有收入的人,他们的财产可以用来抵消子女抚养费。如果他们有工作能力,原则上,他们应该支付子女抚养费。由于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他们不能因为暂时缺乏收入而免除他们的义务。他们应该保证孩子的最低生活水平。
《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和教育费用的协议或判决不得阻止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的原始金额的合理要求。在实践中,当子女有正当理由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数额时,例如,由于生病或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来的数额,法院将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基础上适当增加抚养费数额。泰晤士报记者休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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