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孕妇挂靠社保被判刑!“原因.风险”一定要知道!
▌导[db:标签]:
女性员工喜欢双胞胎是件好事。然而,为了要求更多的生育津贴,她发明了劳动关系,加入了高基数的保险,并获得了生育津贴,最终被法院以欺诈罪判刑!
社保挂靠不是很常见吗?怎么会有如此大的风险?用人单位应该如何防范?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4)珠香发行子楚第2422号
公诉机关: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冯某,女。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冯犯朱湘公诉第2478号(2014)欺诈罪,现已审结。
经审理查明,被告冯自2011年11月起在珠海市唐家新华餐厅工作,该餐厅当月开始为其购买最低社会保障。2013年10月,被告冯某为获得高额医疗保险,以怀孕为由,阻止唐家新华餐厅为其续保。2013年11月至2014年1月,被告冯以虚构的工作关系在珠海唐家桥里理发店工作。虚构的月薪是11800元。他加入唐家桥里理发店,继续在珠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保险。被告冯于2013年12月剖腹产生下一对双胞胎,并获得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的生育津贴共计62,557.16元。此后,他停止参加保险,并于2014年2月在珠海邢俊大沽餐厅再次加入保险。2014年3月6日,被告冯自愿将人民币62577.16元返还给珠海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5月6日报案。2014年5月26日,被告人冯向公安机关自首。
……
法院认为被告冯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虚假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相对较大。他的行为违反了刑法,构成了欺诈。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冯犯有明确的犯罪行为,证据确实、充分。指控成立。被告人冯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他主动投降,并主动归还赃物。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冯的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再危害社会,可以依法宣告缓刑。根据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条第266条、第67条第1款、第72条第1款、第3款、第73条第2款、第3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冯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5000元。
法官李x
010年11月24日
书记员范x
▌案件评析
根据《社会保险法》,员工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关系,才能通过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双方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仅通过附属机构缴纳社会保障费的,不允许。例如,广东省于2016年7月开始实施《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取得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换句话说,社会保险的“附属”支付是非法的。
▌骗保情节严重的要入刑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如实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隐瞒或者遗漏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缴费数额,或者以发放补贴、签订协议等形式拒绝履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义务的;(二)通过编造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取得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的。(三)伪造或者变造个人档案、身份证明、病历、鉴定意见、支付凭证、信息资料等。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四)违反规定多次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五)冒用他人财物的
▌企业帮助员工骗保的法律风险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曾举报一起保险诈骗案。显然,该员工仍在工作,但他让企业利用这次搬迁配合伪造相关手续,骗取了10多万元的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由于诈骗金额相对较大,这些员工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企业被罚款三次。失业保险是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骗取失业保险基金不仅违反行政法规,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待遇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对于骗取失业保险金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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