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抢东西” 定罪却大不同
路[db:标签]玩手机,手机突然被抢;我一到家,就成了目标,我的书包几乎被拿走了。近日,塘沽警方连续逮捕了两名抢劫罪嫌疑人,确保了辖区的安全稳定。这也是抢劫他人,这两种行为可能被判定为不必要的指控,面临不同的判决。《泰晤士报》记者休威
事件1
5月5日清晨,市民吴某下班后在新港的一个住宅区边踱步、玩手机。一名男子从斜边跳出来,趁他不注意,抓起了他的手机。案发后,新港派出所与第五、六刑侦大队一起,沿途采集监控录像,寻找犯罪嫌疑人,发现他在新港一个居民区附近游荡。警方已经连续三天三夜等待抓捕回国的犯罪嫌疑人周某。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周某如实陈述了犯罪事实,现已由警方依法处理。
事件2
不久前,一个年轻人邀请他最喜欢的网友来见他。没想到,他要了一个“壮汉”,新买的苹果手机也被偷了。
5月初,吴某打电话给警察打发无聊的时间,并邀请网友见面。同一天,吴某在一家酒店等待网民的到来。没想到会进房间的网民原来是一个留着卷发的壮汉。在“强者”的威胁下,吴某交出了一部新的iphoneX。最后,滨海市公安局塘沽分局第五大队与新村派出所一起,越过河北、山西两省,在山西太原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构成抢夺罪
塘沽警方表示,抢劫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7月20日实施的《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的规定,抢劫价值在500元至2000元或以上的公私财物为“较大数额”。
根据《刑法》第267条,凡扣押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凡携带致命武器者,应根据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269条规定,凡犯有盗窃、诈骗或抢劫罪,使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当场藏匿赃物、拒捕或销毁犯罪证据的,应根据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与抢劫罪有区别
警察说抢劫和抢劫都是犯罪人公开实施的夺取财产的行为,主观上都是为了非法占有的目的,直接的意图是,主体是一般主体。但是,两种犯罪的基本构成条件不同,社会危害程度和法定量刑也不同。
抢劫罪一般表现为利用人的不备,出其不意,公开对财物使用暴力,使他人无法抗拒,获取大量财物。抢劫必须公开进行,或者当受害者能够当场知道财产被抢劫时。抢劫是直接夺取财产的动机,即暴力直接适用于财产而不是人体。如果实施抢劫,受害者可以当场发现,但无法及时反抗,而不是被暴力压倒或被恐吓反抗。这是抢劫和抢劫的主要区别。
即使犯罪者夺取财产的行为导致受害者跌倒、跌倒或死亡,也不构成抢劫;伤亡结果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根据情节从重处罚或者与抢劫罪合并处罚。然而,如果罪犯用致命武器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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