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参加暑期培训受伤到底应不应该算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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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09月08日
[db:标签]校在暑假期间组织了半个月的教师培训。经过一天的训练,当他下车时,小崔被一辆逆行电动车撞倒了。医院确定她腿部骨折,需要在家休息3个月。小崔问他是否可以申请工伤。学校回应并等待她的假期回来处理它。小崔老师想尽快知道结果,并通过天通苑南司法办公室的电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如果雇员参加雇主组织或雇员被指定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并受到伤害,人民法院应支持查明工作相关的伤害。“虽然在暑假期间,小崔老师在上学期间受伤组织培训,并没有影响他的工伤鉴定。但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正在上下班的员工受到不是他们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伤害。小崔在上下班途中受伤。如果小崔在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他可以被认定为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因此,如果小崔想要申请工伤证明,他必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提交事故责任证明。
天通苑南司法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告诉小崔,他们可以联系肇事者或与交警队沟通,当场找到一些证人,或直接转移事件监控录像确认情况并发出复制。事故责任的确定。一旦交警确定事故不是主要责任,肖翠就能成功地进行工伤鉴定。老师参加暑期培训受伤到底应不应该算是工伤?:http://zhongtainews.com/falv/397.html 转载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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