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炫富”也违法?
[db:标签]近,一名女律师的“事迹”在网上爆炸了。原因是这位女律师在她的朋友圈和微博上“炫耀她的财富”。事实上,炫耀她的财富只是一个道德问题,并不涉及法律。然而,她后来被网民拉了出来。律师炫耀财富被怀疑是虚假宣传。律师了解法律,也会违法。什么是法律问题?今天,我们的报纸邀请律师与我们讨论。《泰晤士报》记者田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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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位姓张的女律师成了“网络红人”,她在朋友圈里发的一条长消息被迅速转发。记者查阅了这位女律师的微博及相关报道,发现招摇的微信提到她是“亚太地区最大的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说“我真的不想让我未来的孩子的父亲在县城出生”,还有“信用卡账单每月超过5万元”,声称很多上市公司的家族企业股东超过了她,等等。然而,这种炫耀财富的信息不同于普通人。广东省律师协会近日给深圳市律师协会发来《案件转送处理函》,称从相关渠道获悉张律师在网上发布的信息涉嫌虚假宣传,要求深圳市律师协会按规定处理。后来,这位律师被披露说,他自称毕业于一所知名大学,被网民选中,但实际上是通过函授毕业的。他自称是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但实际上他已经执业不到三年,根据《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允许成为合伙人。
律师的回答:作为回应,天津君鉴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志国表示,虚假宣传不仅存在于商品中,也存在于法律服务行业,因为许多用户选择律师是基于外部因素,如律师的教育背景、资质和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声誉。如果律师的学历存在欺诈,这必然会影响公民的选择。对公民来说,这是欺诈和虚假宣传。因此,当律师通过社交网站或其他方式进行自我推销时,他们必须实事求是。他们可以美化,但不能过度包装,甚至虚假宣传,否则就是不正常的竞争。这位姓张的律师自称毕业于一所知名大学,不是律师合伙人,但为了提高自己的社会地位,他自称是律师合伙人。事实上,他已经练习了不到三年,这当然构成了虚假宣传。
中国律师协会在2014年发布的《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规定,律师应牢固树立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执业准则,履行职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自律。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和法律义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律师应当热爱律师职业,珍惜律师荣誉,树立正确的执业理念,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注重培养个人行为和道德情操,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尊重同行,维护个人声誉和律师职业形象。然而,《律师法》规定了律师对“欺诈”的法律责任。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处以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其他欺诈行为。
发布律师的截图是否涉嫌侵犯客户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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