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暖季即将到来,这些法律知识您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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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中秋节假期过后,北京迎来了一个巨大的降温期,再加上即将到来的供暖季,供暖成了老百姓关注的话题。现在的主人必须支付前主人所欠的取暖费吗?供暖温度不达标,你需要支付取暖费吗?房子不住了,你需要正常支付取暖费吗?看到这些问题,你一定想知道答案。别担心,王先生会给你带一些关于取暖费的典型案例。
Case 1
李女士买了一套二手房后,她在冬天来临之前就交了暖气费,但物业公司拒绝了,并要求李女士付清她之前拖欠的所有暖气费,才同意接受今年的暖气费。李女士的房子是今年从王某那里买的。王某以前没有住过这所房子。李女士认为,她只有在买了房子后才有义务支付取暖费。
法院审理此案后,裁定供热公司应向李女士收取今年的采暖费。物业公司不能要求李女士承担之前的欠款。物业公司可以向以前享受过供暖服务的业主收费。
[法官解释]
供暖合同是相对的。享受供热服务的,应当缴纳供热服务费。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所欠的取暖费应由他承担。供暖公司不应要求李女士支付与王某的供暖合同款。因此,法院最终做出了有利于李女士的裁决。
Case 2
被告李某住在居民区,自采暖期结束后一直未交纳采暖费,因此供暖中心向法院起诉李某,要求李某交纳全部采暖费。李某在庭审中表示,由于冬季供暖不达标,空调一直开着。我已经给供暖中心打了很多次电话,要派人去修理,但是供暖中心只在供暖快结束时才派人去测量和修理。现在是中午,室温可以达到标准温度。李某未能证明他的说法,即整个供暖季节的室温都不符合标准。
庭审后,法院裁定被告李某应支付全部取暖费。
[法官解释]
供暖是一项公共服务。李某声称,如果冬季供暖不符合标准,他需要向法院证明,如果他不能向法院证明冬季供暖不符合标准,他无权拒绝支付采暖费。
案例3
张先生居住的小区实行集中供热和分户管理。由于张先生买了房子后就没住过,所以他自己也没付取暖费。后一家供热公司向法院起诉张先生,要求张先生支付逾期的采暖费。
经法院调解,张先生同意按比例支付取暖费。
[法官解释]
在家庭管理的情况下,用户不需要支付全部的取暖费,但是他们仍然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支付基本费用的原因主要是从热传导和热辐射方面考虑的。热能将在冷热之间传递。为了保证已入住房屋的室温,必须保证相邻楼层的供热管道运行。同时,为了保证无人居住房屋的供暖设施在没有供暖的情况下不会发生故障,还必须保证基本供暖。在此基础上,非居民还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采暖费。
当然,双方可以在供热合同中约定基本费用的比例。
投稿:北京顺义法院张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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