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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提醒:强行辞退怀孕女工,赔偿项目比你想象要多得多!

            admin admin 2020年04月09日

            法律小常识

            [db:标签]文由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蔡飞律师团队撰写。蔡飞律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授权法人出版,擅自转载视为侵权!

            假设用人单位违法解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需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1。经济补偿

            注:

            前提条件员工不再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再履行。一般来说,在当前的司法实践,如果劳动合同被非法终止,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越来越难到支持。但是,如果员工怀孕了,裁判不敢轻易下结论说劳动合同不能再履行了。

            2。怀孕和哺乳期间的治疗可能全额或按一定比例支付。

            例如,我们广州市规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20%。如果20%低于广州最低工资标准,将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直至孩子满一岁。在一点上,全国各地的治疗标准并不一致,甚至在广州也是如此。些是按工资总额支付的,这是有争议的。另一位法官认为,劳动者不提供劳动,不应获得劳动报酬,法官还认为,这两个时期是由于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不能获得工资报酬,因此原用人单位应在此期间全额支付。广州市上述计算依据如下:

            (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参考意见(2009年)》第22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原因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享受哺乳待遇并要求赔偿损失的,可按劳动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并按哺乳假至婴儿出生第一年计算。

            这里没有规定最低工资不能低。

            (2)此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如果女职工在怀孕期间被用人单位辞退,第三阶段待遇的丧失是客观原因造成的,该如何赔偿?答:33,360分娩期应按正常工资标准全额支付。在哺乳和怀孕期间,可以支付正常工资的20%,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但是,不要相信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的权限。在本条所附的案件中,区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怀孕工资应支付100%,这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的20%完全不同。

            三。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包括奖金休假)将保持不变,并将全额支付;

            备注:

            注:

            4。由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无力缴纳生育保险费,下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事审判若干问题的解答(2010年)》(穗人社函[2011)43号):

            (一)生育医疗费(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医药费和出院后产假期间因生育引起的疾的医疗费);

            (二)一次性生育营养补贴;

            (三)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010-59000

            广州应晖贸易有限公司与李悟鄂劳动争议上诉案[受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号。(2013)穗发民钟艺字第1797号]

            备注:本案中,用人单位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驳回[案件号的申请。(2013)高月发沈敏字第1244号]

            一审判决:

            关于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请求,根据庭审中发现的事实和证据,尽管威公平贸易公司否认李悟曾要求威公平贸易公司在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7日期间休假,但威公平贸易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曾在2012年2月1日至2012年2月7日期间敦促李悟返回工作岗位。该公司也未能提供其他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其已将公司的相关考勤规章制度告知吴。参照《关于实施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3条,由于医院不相信winhui trading company所主张的吴烈辞职的理由,因而不相信吴烈所主张的吴烈辞职的理由,因此winhui trading company应承担无法提供证据的不利后果。医院认为,辉贸易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7条和第87条的规定,温慧贸易公司应向吴烈支付3000元(3000元/月×0.5个月×2次)作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因此,法院支持李悟的主张,即温辉贸易公司应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关于2012年1月至2012年2月期间的工资请求,根据审理中发现的事实和证据,温辉贸易公司认为其未支付吴烈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3日、2012年1月23日至2012年1月25日、2012年2月8日至2012年2月15日期间的工资。综上所述,法院认为,辉贸易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3日,温慧贸易公司支付吴烈工资1241.38元(3000元/21.75天×9天)。2012年1月23日至2012年1月25日期间,工资为413.79元(3000元/21.75天×3天);2012年2月8日至2012年2月15日,工资为827.59元(3000元/21.75天×6天),共计2482.76元。广州市天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定,温辉贸易公司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月13日支付李悟娥工资1379.31元(3000元/21.75天×10天),自2012年1月23日至2012年1月25日支付413.79元,自2012年2月8日至2012年2月15日支付827.59元,共计2620.69元Winfair Trading Company没有对仲裁裁决提起诉讼,这被视为对其权利的自由处置。经法院批准,温费尔贸易公司应向吴立业支付人民币2620.69元。关于李悟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要求支付工资的问题,如上所述,医院计算出,温慧贸易公司应支付李悟娥的工资至2012年2月15日。李悟在2012年9月18日生了一个儿子。2012年2月15日至2012年9月18日的未支付工资为21,172.41元(3,000元/21.75天×3,000元/11天×3,000元/6个月×3,000元/21.75天×12天)。至于劳动工资,李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难产的发生,所以劳动工资按正常劳动90天,9000元(3000元×3个月)计算。母乳喂养的工资,在扣除相应的9个月的90天产假后,按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算,母乳喂养的工资为5400元(3000元×9个月× 20%)。关于产妇医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条例,女职工的产妇医疗费用按每名正常生育1600元计算。关于一次性分娩营养补贴,李悟要求根据上一年每月4,541元的平均工资计算,该工资不超过法律规定,为1,135元(4,541元×25%)。

            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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