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机动车“无接触”也担责?交警:当心5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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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时间“时间视频”报道,6月20日在安徽宣城发生一起“非典型”的交通事故,两位骑电动车女子在一辆轿车数米外摔到,而交警在查看行车记录仪视频后,依然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这让车主肖先生非常不满。
交警解释说,肖先生的驾驶行为并没有“保证安全”,因此本判决是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做出的。“如果双方改变方向,那是一样的,”交警试图用这一说法来证明他们的公正性。
根据《北京时报》的“尖锐评论”,交通警察的执法权威应该首先得到尊重。肖先生如有异议,应通过复议、起诉等途径进行维权。然而,交通警察的责任似乎不同于普通人。这引起了《北京时间》的“睿平”的一些担忧,并被提到供大家参考。
事实上,根据道路交通规则,机动车辆是主要的主体,因此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他们往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但是,一般的看法应该是,交通事故本身与机动车驾驶有因果关系,因此机动车应当根据程度承担责任。
但在这个事例中,目前看不出究竟肖先生车辆行驶跟这两位妇女的摔到有什么因果关系,这种“无接触担责”的情况恐怕会让所有司机都产生“不安全感”,因为他们开着开着车就可能因为周围某人摔到而承担责任。
因此,有些人也怀疑这种责任认定的方法会被“瓷器熟料”所采用。然而,这种普遍的担忧可能并不像肖传国一个人能够确定责任那么简单。
恐怕现在缺少的是交警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解释,即在没有接触的情况下,如何认定非机动车与周边交通参与人跌到、伤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本身是否足以支持事故责任认定?。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大多数司机的不安全感,使他们的执法更有说服力。
无接触交通事故和一般的交通事故不同,顾名思义指的是事故双方没有发生直接接触的交通事故。
有网友可能会问,既然事故双方没有发生直接接触,为什么还要“无过错”一方承担部分责任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先来看看以下典型的非接触式交通事故案例,看看交警如何追究“无过错”方的责任:
1、机动车停在非机动车道,导致非机动车或行人摔倒等意外交通事故的;
担责原因:停车场违章。这提醒了那些喜欢无序停车的朋友,风险确实很大。
2、车辆转弯时没采取合理避让措施导致非机动车及行人手忙脚乱发生意外事故的;
担责原因:临时借用非机动车辆,及时避开非机动车辆和行人。说实话,对于这种非接触式事故,很难定义什么是合理的避免措施。然而,只要它发生,你也是一个机动车辆党,所以你应该准备赔偿一些钱。
3、汽车会车时开远光灯导致其他车辆及行人发生意外事故的;
担责原因:不要按要求使用灯。这是为了提醒高梁狗,如果对方有意外,即使你没有直接碰撞(接触),你可能还是要承担责任。
4、汽车往公路洒出物品导致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意外事故的;
担责原因:你想去,你懂文明驾驶吗?网络上有一个谣言,说一个骑自行车的老人因为中压汽车扔出的矿泉水瓶而摔倒在地。这辆车的司机损失了10多万元,更别说没告诉你了。
5、汽车不按规定鸣放喇叭导致他人发生意外的;
担责原因:同上。
基于以上对几起典型非接触式交通事故的分析,虽然事故双方没有发生直接接触,但看似“无过错”的一方并非真的就无过错,提醒我们每天开车时要小心,避免出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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