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依法与员工约定“试用期”
[db:标签]主和雇员同意试用期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际上,当雇主雇用雇员时,他们通常会签署试用期劳动合同,然后决定是否试用期结束后,与员工签订“官方”劳动合同。实际上,这种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是如何规定试用期的
试用期可以看作是雇主和工人相互检查并共同工作的过程。但是,试用期不能无限延长,雇主也不能滥用。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了试用期的四个条件:(1)试用期的持续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少于三个月且少于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小于一年且小于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试用期数。同一雇主和同一工人只能在试用期内达成协议。 (3)试用期无法商定。劳动合同或具有一定工作任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少于三个月的,试用期不予约定。 (4)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之间的关系。试用期已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合同仅规定试用期,则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01003010的试用期仅为试用期的最大期限。雇主和雇员可以在此处指定的期限内协商试用期的长短,也可以不同意。缓刑。 雇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完成某些工作任务或劳动合同少于三个月后的三个月期限,是非法行为。
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何计算
《劳动合同法》不仅规定了试用期,还规定了试用期内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20条:试用期的工人工资不得低于同一职位的最低工资或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是试用期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底线,即试用期双方的工资可以低于约定的工资,但用人单位不能任意支付低工资和廉价劳动者的工资。试用期的理由。
试用期内劳动合同能否任意解除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做出了相关规定。根据《劳动合同法》,无论哪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都必须遵守某些程序或条件。
对于劳动者,如果在试用期内需要劳动合同,则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1条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合法地终止两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派对。 “提前三天通知”可以书面通知或口头通知的形式。
对于用人单位,尽管没有必要事先通知劳动者,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1款,用人单位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劳动者“不符合就业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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