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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装修纠纷多 细看合同避陷阱

            admin admin 2020年02月22日

            法律小常识

            [db:标签]不容易,装修改进。公民杜某想法和做法。然而,尽管他在买房时与装修公司签订了详细的工程合同,并就违约责任达成一致,最终还是发生了纠纷。

            此次纠纷的原因是双方对装修质量的认。由于杜入住该房屋未经验收,他声称装修质量与合同不符,并在认为装修质量合格的情况下要求赔偿。自然,他不会到法律支持。

            故事是这样的:2014年4月,杜某在北京某装饰公司签下《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公司完成装修工程,并承包施工及部分材料。开工日期为2014年4月21日,竣工日期为2014年6月30日。

            此外,合同还规定,非双方办理入住手续,否则杜某不得入住。杜某擅自入住,视为合格,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杜某自行承担。自装饰工程经双方验收签字之日起,室内装饰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保修期为2年,防水要求的厨卫防漏工程的保修期为5年。

            装饰公司施工完成后,杜某将在双方未最终验收、未最终结算的情况下,支付部分工程款后,搬进该房屋并出租。

            2017年3月,杜状告法院,称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装修材料,在施工过程偷工减料,造成楼梯踏步不平、地砖不平、门窗堵墙质量问题严重。此外,它的厨房和卫生间漏水严重。据此,装修公司需支付工程补偿费12万元,修理费5万元。

            装修公司认为杜未经验收擅自使用该房屋,应视为合格,不再对工程质量负责。

            在诉讼过程中,涉案房屋装修质量部分的修缮费用为107,698元,渗水造成的修缮费用为3,450元。

            法院认为杜未经批准擅自使用该房屋,应承担装修工程质量缺陷的修复责任。杜某因自身原因,质量鉴定时间超过了室内装饰工程的2年保修期。因此,不支持要求装修公司承担这部分维修费用。但是,渗水问题发生在防渗工程保修期内,装修公司应承担保修责任。法院最后责令装饰公司赔偿杜修理费3450元。

             法官释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在家庭装修引发的法律纠纷中,装修质量问题最为常见。装修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施工质量不合格和材料不合格。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修复。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的保修期为5年。建设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在上述情况下,杜搬进了这所房子而没有被接受。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装修公司的装修材料不符合约定,工程质量存在问题,难得到支持。

            □这位是记者闫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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