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警示:饮酒一定要谨慎,如果发生意外要负责
[db:标签]华社重庆8月24日电(记者周文宇)一名醉酒者发生意外。是否有必要在同一张桌子上承担责任?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近日决定一起生命权纠纷案。因为霍某在两顿晚餐后喝了大量的酒后不小心掉进了河里,他的亲戚把同桌的饮酒者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超过一百万元的各类经济损失。法院最终裁定霍某本人承担主要责任,同桌的饮酒者共同承担次要责任。
法庭通过审判发现,2017年11月15日晚,死者霍某应其朋友吕某的邀请,来到大足的一家餐馆吃烤全羊,并与同名的艾某和胡某同餐。他们喝酒。从那以后,霍某来到大足区的另一家餐馆参加由朋友莫某,李某等人共进晚餐。那天晚上,霍某独自乘出租车回家。第二天早上,霍被发现死在七溪河大桥的一段。经公安机关检查,体内乙醇含量为293.1mg/100ml。经过调查,现场调查和尸检,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性。
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应承担侵犯他人民事权益的侵权责任。侵权人也因损害的发生而有过错,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共同饮酒者实施了第一次饮酒行为,因此有一项保护后义务,即共同饮酒者应该有合理的照顾彼此人身安全的义务,包括相互提醒,建议,通知,协助,照顾其他义务。如果共同饮酒者疏忽履行这一义务,则存在客观疏忽,并应对其他共同饮酒者的人身伤害承担一定的责任。
另外,作为一个有能力的成年人,霍某应该知道饮酒的量和饮酒后对自己健康甚至生命的危害,所以他应该承担主要的责任。
根据具体案件,法院判定霍某负责自己的80%责任。卢某承担2.7%的赔偿责任25,421元,莫某承担了3.3%的责任,即赔偿31070元,其余被告也被判定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官警示:饮酒一定要谨慎,如果发生意外要负责:http://zhongtainews.com/falv/334.html 转载注明出处!
- 上一篇: 子公司能不能用母公司的规章去处罚员工?
- 下一篇: 如果遇到延迟退休、在岗病故,养老保险应该怎么处理?
- 24小时热门
-
- 精彩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