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骗员工做检讨然后借机解聘是不是违法
半个[db:标签]前,公司领导突然发现我,说有一台笔记本电脑从公司被盗,有人向我报告。看到我坚决否认该公司的领导人已经说过,只要我承认并发表书面评论,它就可以注销,最多只有一天的工资是“意义”。否则,我只能回家并反思,直到事情发生。
因为我不想参与更多的麻烦,我认为这是真的。谁知道,该公司最近解雇了我,理由是我已经接受了账户,而且规章制度明确规定窃取公司财产是严重违反纪律的。据知情人士透露,该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想解除我的劳动合同,但只是给了我一套理由而没有任何理由和担心法律责任。我想问一下:我可以要求公司支付非法取消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吗?
[分析]您有权要求公司为非法终止劳动合同支付赔偿金。
一方面,公司的行为是非法终止劳动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规定:“以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的方式形成或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确定依据的依据。案件的事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还规定:“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而获得的证据不得用作确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只要你承认,公司的虚假承诺就可以被注销。最多,这意味着扣除你的日薪。它诱使你避免一个更大的问题,同意发一本评论书,甚至倒污水,然后用复习书作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依据,这种获取证据的方法不仅仅是基于认真的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也是这种“欺诈”,严重违反了公共秩序。
诚实信用不仅是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也是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为了自己的私人利益,公司实施“诱导”,“欺诈”和“设定”无疑是违反诚信原则的。该公司决定驳回审查的使用无疑是非法的。
另一方面,公司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87条规定:“雇主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这个人支付赔偿金。“
因为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是非法的,它不仅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还要根据你的工作年限支付每年的工资。两个月工资标准给你补偿。工作期超过六个月,不到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或更短,按半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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