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应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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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1日
[db:标签]据《工伤保险条例》,如果雇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应被认定为与工作有关的伤害:(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受到工作伤害; (2)在工作场所,在工作场所,与该工作有关的准备或整理工作因事故而受伤;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执行职务暴力等暴力事故造成的; (四)职业病(五)外出期间工伤或事故发生地点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不是人或城市轨道交通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客运渡轮,火车事故(7)应按规定确认为与工伤有关的其他情况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
该雇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被视为相同的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中,疾病的突然死亡或抢救48小时后死亡; (2)disaster灾(3)工人最初是在军事中受雇的,由于公共或受伤而丧生或致残。他们已经获得了革命和伤残军人的证书,而且用人单位也恢复了旧伤。劳动者有前款第(一),(二)项情况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有权享受工伤保险;有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的,依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享受解散。除性残障津贴外,工伤保险还提供其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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