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拒绝举证 未必影响工伤认定
admin
2019年10月11日
问:
Sun在[db:标签]车维修部门工作了三年多。一天,孙某开着摩托车下班回家,在途中撞上了即将来临的汽车,当场死亡。交警介入处理并出具了交通事故责任证明书,确定双方有责任。 Sun的妻子向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申请了与工伤有关的身份证明。工业伤害保险管理部门认为,个人的工伤鉴定申请需要Sun的部门提供证据。 Sun的部门未向工人提供与工作有关的伤害保险,因此拒绝提供证据。我该怎么办Sun的妻子?
A:
工人的伤害是否是与工作有关的伤害,这对用人单位有很大的影响。因此,雇主有权承认或否认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在工伤鉴定过程中,工伤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证据通知送达用人单位,并通知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出具证明。这是保护雇主的异议并证明提出异议的权利的需要。雇主可以拒绝提供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工伤保险管理部门将根据员工提供的证据和调查的相关证据进行工伤鉴定。
因此,如果Sun的妻子提供的证据和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的调查证据可以表明Sun是汽车维修部门的雇员,那么他在没有上班途中发生的机动车事故,没有《工伤保险条例》不得将第16条的规定确认为工伤的,由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确定孙先生因工伤死亡。 Sun拒绝提供证据对此没有影响。 (李德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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